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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范文精选

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范文第1篇

但是,几乎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则相当严峻,不容乐观。突出的问题是近年来盈利水平下降,亏损扰人。特别是今年一季度国有工业企业首次出现净亏损。5月份以来,情况有所好转,二季度实现利润69.2亿元,七、八月份分别实现利润15.2和35.1亿元,下滑趋势得到遏制,但仍是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8月累计,全国6.89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中盈利的只有3.74万户,盈利额688亿元,同比上升49.6%;有3.15万户亏损,亏损额602.6亿元,同比上升46.9%;盈亏相抵后仅盈利85.4亿元,同比下降79.6。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广东等效益好的沿海地区,盈利水平也在下降,亏损企业亏损额大幅度增加。目前,全国有7%左右的国有工业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涉及职工约750万人,有近2000万名职工在亏损企业中工作。不少国有企业目前已困难到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对此,有发议论者便问:国有企业怎么越改革越困难了?不少了也对此感到困惑或担忧。

这实际上涉及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评价问题。为了集中精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谢绝”争论,但是似应允许议论。国有企业改革既然是一项事关重大、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自然要引起各方人士注意,而平心静气地给出一些分析,则有助于进一步认清问题,把握本质,以形成共识。

首先,评价改革不仅要看它解决了什么,有时更为关键的是还要看它揭示了什么,提出了什么。

从事物的连续性看,暴露问题并不是坏事,相反,它恰恰是事物运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定阶级的改革当然要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应同时负有揭示和提出新矛盾、新问题(甚至困难)的任务,为下一步改革方向、目标和步聚的明朗化、清晰化提供准备。这应当是我们评价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点。

应该说,国有企业从总体看确实面临着许多困难,亏损仅仅是其中的严重表现之一,要紧的是在诸多困难背后总交错缠绕着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而改革,在我看来,每前进一步,都更深地触及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及时地准确地揭示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困难),本身就应看作是改革成果的阶段性体现。

纵观改革历程,从1978年开始,搞活国有企业就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着力点或热点、重点之一。开始是扩权让利,后来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简称承包制),都试图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改善国有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这些在特定历史时期推出的不同改革措施,无疑都有相当收效,以致到90年代初期承包制也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然而,这些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渐进性”,但与其相伴而生的历史局限性,随着改革自身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又要求有新的突破。比如扩权让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发展意识和盈利意识,但企业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生产增长主要依靠投入增加,这反映到宏观上,就是财政赤字增加和通货膨胀日趋严重,以致运行到一定时候便难以为继,无法再运行下去。于是,就产生了承包制的思路。而承包制,虽然比放权让利更调动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但由于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计划经济框架没有大动条件下的行政性分权,因而随之又显现出另外一系列非常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三个“不相适应”:一、对经济效益的相对稳定要求,与市场经济的多变性、波动性不相适应的;二、它的“一户一定”方式造成机会不均等,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不相适应;三、它对当前利益、短期发展的较大热情和倾斜,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逐渐融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对企业提出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增强发展后劲、注重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这三个“不相适应”比较典型地反映出80年代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实际上尚我足够强烈的“机制、体制、所有制”三方面的改革份量,因此,当进入90年代,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体制的思路逐步理清并确定之后,就必然要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新的探索。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到组建56个大型企业集团的试点,特别是以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要求为标志,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已从注重既有利益格局表层缓解的政策调整转入带有质变性根本意义的制度创新阶段,即朝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迈进。可见,国有企业改革是在不断揭示矛盾、提出问题中逐步深化的。它的每一步推进和深化,从一定角度说,都是在前期改革“失效”后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的。改革的天然职责,一方面总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定矛盾和问题而发;另一方面几乎同时又酝酿着发现和揭示新的矛盾和问题。改革是一片阳光,只有在它的照耀下,许多问题才凸现出来,引起疗救的注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功绩。改革把原本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成问题的问题(比如亏损、压库等),醒目地突出出来,警示于人,这就是它最大的“功”、最大的效能之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地深化人们对国有企业历史与现状、困难与希望的正确认识。

其次,亏损背后的深刻体制、机制原因只能说明更需要深化改革。企业亏损同作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当然无可回避,但是,即使如此,它也从自身的特定意义上揭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是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盈有亏,甚至有生有死(优胜劣汰),照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反映或结果。我们的问题在于:近年来,国有企业作为改革成要的主要承担者,新创造价值通过多种渠道大量流出,其中很大部分转为税、息、费和各种基金,造成效益转移,利润减少,甚至亏损。比如仅发电用煤、电力、油品(包括原理、重油)和铁路货运调价,今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就需消化增支减利因素360亿元左右,其中一季度约50亿元,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净亏的34.1亿元。又如去年7月1日起贷款利率提高1.08个百分点,使得今年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由此就多付利息30多亿元。这些在客观上都加剧着企业困难,使之难以改善其财务状况,削弱了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很显然,外部环境的趋紧变化是造成近期国有企业亏损扩大的直接原因。但是,其最深层原因还是由于根深蒂固、由来已久的“大锅饭”、“铁饭碗”体制的深刻影响,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在进入市场过程中,相对于近些年新建立的非国有企业,已明显表现出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低下等体制以及机制方面的根本缺陷。其亏损或亏损扩大的主要根源恐怕正在于此。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力图解决的也正是这些体制以及机制方面的根本缺陷。比如资不抵债的企业长期依赖政府或银行给钱“安定团结”,该破产的不破产,该兼并的不兼并,缺乏促其奋进的体制保障和优胜劣汰的机制动力,最终岂有不亏损或扩大亏损之理?又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盲目兴办或重复建设了许多缺乏竞争力、没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国有小企业。而目前国有企业的亏损恰恰就主要集中在国有小企业,假如不更多地运用符合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让国有小企业在放开放活中找出路、求发展,其大面积亏损的不良局面怎能改变?可见,要遏制亏损扩大势头、减少亏损或长期亏损,归根到底还是深化改革,加速战略性结构调整和改组。但是,缺陷的由来既然是积之日久的,那么,要触动它、改变它就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历史积累的问题,只能在一个相应的历史过程中去解决。因此,对待改革,我们应当多一点历史过程论的观点,操之过急和久拖不决一样,都于事无补。

再则,作为近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主旋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试点很有进展,是行之有效的。对它的评价也要重事实、重发展。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选择百户企业先行试点,改革的探索意向和实践意向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试点是在有关条件尚未充分具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滞后、宏观经济环境趋紧、整个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的严峻形势下开始的,但是,毕竟已经启动,而且进展正在加快。百户试点企业大多已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一些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债务负担过重、富余人员多、企业办社会等,在试点企业中开始探索各种解决方案;许多试点企业坚持“三改一加强”,通过综合治理,逐步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中正日益成熟起来。改革需要成本,但令人鼓舞的是,百户试点企业的改革不仅未给企业加重困难,相反,还直接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据统计,1995年百户试点企业销售收入23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7%;实现利润1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在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20%还多的严峻情况下,百户试点企业则呈扶摇直上之势,这说明试点是有基础、有成效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有希望给国有企业带来新的生机的。我们没有理由和根据消极悲观。那种因国有企业当前面临着一些困难就不知所措,甚至归咎于改革,认为“越改革越困难”的看法和情绪是有失偏颇的。国有企业改革越深入,难度可能越大,这是事实,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给企业造成的困难也越大。而百户试点企业获得的初步成效以及其它试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等)的稳步推进,或许就是对眼下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最切合实际的肯定与评价。

正确评价国有企业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思考并进一步推进改革。评价本身也是思考。10多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着一系列重大变化。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机制,从短缺经济转向供需平衡,从高关税保护转向与世界经济的大幅度交叉和融合,加之由于在改革开放催动下企业潜在能量的释放、多年沉积弊端的浮现以及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的交织影响,使得国有企业在面临尖锐挑战中,不可避免地在总体上明显具有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独特性或独有特点。比如:国有经济仍占绝对优势,但比重有所下降;国有经济增长速度仍然较快,但运行质量不高;国有企业处于日益激烈的分化、动荡之中,但正孕育着优化结构和格局;特别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异常尖锐的难题,更使我们面临着考验。从近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实践和其它配套改革的到位情况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前无先例的历史条件下,要创造性地实现中国国有企业的成功改革,是极其任重道远的。但是,无论如何,改革决不是造成企业困难的根源,恰恰相反,是促进企业兴盛或转危解困的最根本出路,对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念,坚韧不拔地推进改革。为了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狠抓落实、加快突破上形成合力,从宏观把握方面考虑,似应充分注意或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特殊形态和功能,分辨其与一般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异与同。这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冷静地把握和发挥国有企业在现实中国社会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更加脚踏实地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也要认真分辨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比较优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性质差别决定了它们履行的责任不同,其功能和作用也不同。试图完全套用或引人非国有企业的运行办法,用单一的经济效益指标来考核和评定国有企业的优劣成败,是不明智的。改革肯定能完善国有企业,但不能理想化、万能化,背离客观规律去强求国有企业尽善尽美、“占尽风流”。无认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没有全面优势而只有比较优势,都必须从属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需要。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实施有进有退的战略选择,改变以往国有资产覆盖过宽、“寸土不让”的僵化局面,在有些不必由国家经营的行业和领域有步骤地实行“适当的退出”,集中资金搞好非国有企业不宜或一时无力时入的“命脉”、“基础”和“高精尖”等行业和领域,应当看作是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不仅不应是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而且也不能只是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其战略基点应当是面向整个国民经济、面向整个产业和行业调整的。这是我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真正具备的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

国有企业改革范文第2篇

在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令政府包括部门、控股公司挠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国有资本顺利退出。而改革是否顺利,社会是否稳定,生产力是否持久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目标能否实现,最终归结到改革成本控制这个问题上。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住成本,就不可能用有限的付出来取得改革的收益。没有一笔额外的支付成本,国企改革的收益是难以取得的。笔者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如何控制国企改革成本谈几点看法。

一、影响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因素分析

国企改革的成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搜索成本,就是为寻找把国有资产交到谁手里运行效率可以达到最高、放到什么地方所要支付的成本最低;第二类是转型成本,即从原来纯国有的企业转变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的甚至是个体私营、中外合资的新体制,要付出的转换成本;第三类是新机制建立以后所要付出的运行成本。

(一)影响搜索成本的因素。一是改革程序还比较混乱。在国企改革中,没有像厉以宁教授所讲的那样“靓女先嫁”,而是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先把亏损企业、困难企业推出去,但事实上又因为资产质量太差很难推出去。而且还带来了机会成本的损失,使原来较好的企业延误了改革的时机,也陷入了困境。二是资产置换的开放度不够,封闭性太强。企业资产只允许本企业职工买断,而不让外人购买,“肥水不流外人田”几乎成为颇具影响力的行动准则。封闭搞改革意味着会滋生腐败。必须公开拍卖转让资产,让市场来定价。三是资产整体流动性很差。本来甲企业资产与乙企业资产是可以进行交换的,但由于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债权股权担保的分割,使得资产无法流动,无法进行交换。改革中的磨擦系数很高,就使得搜索成本很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益大大降低。

(二)影响转型成本的因素。一是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区别不同性质的资产。资产有不同的性质,有不同形态,处理方式也应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区别对待,从而影响改革深化。二是资产置换的附加条件过多。资产置换最大的附加条件,就是要求新企业安置原有企业的职工。这样的劳动力负担让购并企业无法承担,这是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三是管理部门的利益冲突所带来的成本。企业要改制,必然需要重新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一切的证件。办这些证照,相应的管理部门都要收费,这些税费每项都占了总价格的百分之几,积累起来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让人怎么操作?改革也就难以推进。

(三)影响运行成本的因素。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只是为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基础条件。产权制度与最大可能的配置效率之间还有一个实现的过程,这就是运行成本。这方面的影响因素也颇多。一是思想观念因素。在思想观念中,往往有一种成份歧视的因素,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怎么能来兼并“正牌”的国有企业。还有的是地区歧视,认为是外地乡镇企业,或过去是本厂扶持起来的“儿子”“孙子”企业,怎么能来兼并我。这样就会造成许多工作中的冲突,使得企业运行成本很高。二是不可预见性因素。一个企业出售以后,就像当初一个苹果卖出去时外表是好好的,接过去吃时,才发现里面都是烂洞。净资产变负了,有利润的变亏损了,产值也是虚报的,漏洞一大堆,什么担保、拖欠、借款诸如此类的出血孔很多,七窍流血难以医治。三是决策分散和分红期望值过高。特别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现在最大的障碍是职工把入股视同集资。一些职工根本没有当股东的概念,明明企业的利润率达不到或者亏损,也会一致投票要求今年分红要达到10%,结果就把好端端的一个企业的血都给抽光了。

二、降低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基本途径

(一)规范资产交易方式

要使国有资产能够公开交易,必须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投资合作对象或购买者,并规范交易方式。这样就能降低改革成本,国有资产不易流失,这是不证而明的道理。

前段时间,杭州市粮食局把一批粮站进行拍卖。这些粮站可以说是资产质量很差,要人才没有人才;论资产,没有什么好的资产;论规模,这些店都是小规模的;论负担,每个粮站要负担几十个职工。所以这些资产一个闪光点都没有,怎么改?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封闭改革。比如列出一张单子,由财政补贴几千万元,把这些职工安置好了才能推进改革。第二种办法是把这些店的房产证、土地证都办好,然后拿出来拍卖。显然,第一条路是走不通的,杭州市就按第二种办法改。按照土地基准价算,估计大体可以卖400万元,但结果卖出了900多万元,翻了一番多。原来400万元就可以安置好这几个粮站的职工,现在多出的500万元就可以用在别的地方的国企改革,这样改革的总成本就降低了。

思路一变,结果大不一样。从杭州经济的整体来讲,好处更大。如果把这些店面交给一个只能经营粮食的内部职工,他一年的销售额只有10万元,税收也只有几千元。现在拍卖给外来的经营户,他的销售额可以做到100万元,这样政府就可以收几万元的税,税收增加了10倍。这无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来讲,资源配置效率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在过渡时期,只有通过资产变现来把职工安置好,把过去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予以补发,才能平稳过渡,资产也能发挥出高效益。所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的方式很重要,要把资产转到最有经营能力的人手中,转到出得起最高价格的人手里。他有这个金刚钻,才敢揽这个瓷器活。

(二)规范不良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

不良资产怎么核销?库存品、应收帐款怎么核销?过去都是通过找关系、找门路,讨价还价,互相谈判扯皮,然后才把国有资产的价值定下来。把许多精力和时间花在谈判扯皮上,增加了许多机会成本,浪费了许多解决处理问题的时机,失去了发展和改革的机遇。为此,杭州市规定了应收帐款处理办法:就是以1998年12月底为时点,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应收帐款核销20%,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应收帐款核销40%,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核销75%.按这样的方式核销,就无需讨价还价。这不仅可以大大节省对应收帐款一一进行具体清算的时间,而且还可以找回许多发展机会,杜绝了以经营者与领导的关系来确定核销比率高低的做法。

(三)规范经营者期权设置方式

企业进行改制,经营者必须要持大股,一般占总资产10%—30%是比较合理的。但实际上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因为总股本比较大,要求经营者持大股,达到这个比例是比较困难的。如果没钱入股怎么办?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设置不同期权。对此,杭州市对企业期权设置作了规范。具体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有盈利的企业,就是利润达到平均利润率或超过平均利润率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股份很值钱。对这类企业的所有股份,经营者、职工必须以实到现金全部买下来。如青春宝集团、民生制药厂这些企业的改革很顺利,就是因为职工愿意出钱,这些企业如再搞虚拟的股份就不应该了。第二类是微利企业。这类企业,如按照老体制,经营者出资投入还不如存银行合算,怎么办?就允许给其设置一定的期权。因为这类企业按照新体制运行肯定是会有利润的。如少数职工入股确有困难,经职代会通过可以减半,也可以免除。第三类是亏损企业。对这些濒临倒闭的企业的改革,给经营者和职工都设置期权,允许经营者首期出资30%或者50%,余下的股份按既定价格在三或五年之内分年度买下来。职工也一样,首期出资30%或50%,以后每年分期买下来。这样职工的首期出资比例较低,降低了职工的出资难度,不利的一面是职工开始经营的风险程度没有前两类企业高,但也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

(四)规范职工身份置换的标准和方式

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不是杭州的发明,而是全国人民的创造,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宝贵财富。杭州市对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置换标准是每人平均1.5万元。当前,一些人对工龄置换后实施1:1配股的政策争议较大。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让职工承担风险。这是谬论。国有企业改革是依靠工人民主改革的过程,第一步对职工工龄进行置换,第二步让职工推选核心层,第三步由核心层推选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第四步由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再推选主要领导。个人出资的比例也是步步增大,核心层要比职工高1—2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要比核心层高1—2倍,总经理应该比董事高1—3倍。如果基本骨干职工不出资,那上面由谁来出资呢?如果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工龄置换无偿得到股份后,不进行1:1的配股,会导致因配股扩大化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如果没有一定的现金流量,没有1.5万元的配股资金,许多企业就根本无法运转,最后会导致原来量化的1.5万元资产有可能也随之消失,现实就是如此严峻。实际上,这1.5万元的配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工支付成本,因为原来配股量化的1.5万元是封闭运作的,如果按照市场公开操作的话,其价值起码在3万元或者5万元。

(五)规范各种提留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什么是非经营性资产?哪些应该剥离?哪些应该提留?哪些不应该提留?提留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这些不能变成个别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应该有个规范的措施。为此,杭州市已对从净资产中提留资产项目的顺序作了明确规定:(1)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2)精神病患者和绝症病人的各项补助费;(3)富余职工的安置补偿费用;(4)担保资产;(5)职工工龄置换;(6)其他资产。前三项是基本的提留,其他项目的提留以企业净资产到零为限。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国企改革将是非常困难的。有些同志就提出,能不能给职工多分点财富啊?真是一家不知一家难。据杭州市国资局严格测算,市属的93家企业中,经核销不良资产后,出现负资产的企业有27家,占30%,负资产总额8.89亿元,平均每个企业3300万元。在没有进行任何提留前就有30%的企业出现了负资产。经过前三项提留后,出现负资产的企业有40家,占43%,负资产总额14.28亿元,平均每家3570万元。如果按前4项提留,出现负资产的就有48家企业,占52%,负资产总额16.83亿元。如果考虑担保资产的提留,出现负资产的企业比率将会上升到70%.这样一种状况,我们怎么办?以什么来支付这些改革成本?我们必须严肃地思考这些问题,不能随意扩大改革成本和打乱支付成本的程序,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改革的进程。

(六)规范企业破产和歇业

能进行破产的企业,特别是能够列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的企业,一定要实施破产。但目前能够列入核销的范围已经很窄,只有纺织丝绸行业的少数几家企业,而且取得核销额度所支付的成本也非常高。如国家批准了一家企业可以核销3亿元的不良资产,我们应向银行上报核销方案,银行就要讨价还价,这是明摆着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担保和债务的处理,一些企业并不是不能破产,问题是由于担保链的存在,被担保企业还没有破产,却把担保企业给拖垮了。那么怎么样来终止担保链?就要与银行商谈,这样就要讨价还价。因此,必须要规范操作。

(七)规范外来企业兼并以后的扶持政策

引进外来的优势企业来兼并,有几大好处:一是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可以得到承认,出售价格比较高,改革的成本可以降低,国有资产流失比较少;二是外来企业的经营者带来他的经销渠道、资金、经验和管理能力;三是优势企业购买兼并以后,原企业的整个运行体制可以进行变换,能够顺利实现体制转换。但是杭州市在对外地优势企业的扶持政策上,一直以来不规范,给人造成了一种“关门打狗”的印象。如对外地企业,来的时候什么条件都答应,进入以后,承诺的政策都不兑现,对杭州的投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所以,现在确确实实要规范外地优势企业兼并杭州企业后的扶持政策,原来答应的政策条件一定要兑现,要言而有信。

(八)规范国企改革成本不足部分的支付办法

国有企业改革范文第3篇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同时起步的。十几年来,“搞活国有企业”,非凡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一直是反复强调的改革主题。但是从结果看,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展最为缓慢。对此,人们可以有许多理由提出批评或抱怨。然而,经济学的任务不仅仅在于提出“要改革”的问题,而且应对为什么“改不动”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可能“改得动”的问题作出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后一方面的问题更为深刻,因而更具有挑战性。其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努力”与“结果”的不对称现象本身具有很高的分析价值,这种分析不仅对真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可缺少,而且将有助于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更为切合实际的了解。一、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1.“放权让利”后的两个难题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初从“放权让利”开始,主要是基于旧体制下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而缺少活力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基本事实。尽管“放权让利”并不顺利,经过多年努力后,企业自主权还是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但是,伴随着这一变化,出现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个问题是在经营者方面缺少来自所有者的约束。企业扩权以后,“拼设备”、“多分少留”、不注重技术改造和长期发展的短期化行为相当普遍,缺乏谨慎态度的投资扩张行为有增无减,通过种种方式(贿赂,有意低估国有资产,挥霍性消费等)“吃”国有资产的行为,在有些地方达到了令人震动的地步。这样,便出现了一种可被称为“放权悖论”的现象:不放权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放了权经营者又缺少约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尚不存在一种放权以后能对经营者产生有效约束的产权制度。另一个问题是经营者已有的部分权利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其中最多的是来自企业办社会的限制。例如,给了经营者“辞退职工权”,在职工的医疗、养老、住房等依靠于企业的情况下,职工与企业间的联系难以割断,职工实际上是“辞而不退”的。又如,给了企业“自留资金,自我发展”的权利,由于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占用了很大一块资金,有的企业的自留资金甚至难以抵补医药费开支,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另一方面,企业办社会所造成的高成本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地位,以及通过竞争获取发展的能力。总之,只给企业“自主权”,并不能保证企业真正“自主”。从形式上看,以上两个问题是互不相干的。第一个问题导出的结论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第二个问题导出的结论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我们现在要提出的问题是: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当紧密的内在联系?2.“企业”与“社区单位”为了回答上面这个问题,需要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作更深入地观察。80年代中期,日本闻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曾有过“中国不存在企业,或者几乎不存在企业”的说法(小宫隆太郎,1986)。这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逐步倾向于接受这个判定。因为,企业应当是追求盈利的组织,应当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应当自主地作出决策--这些企业都必须有的特征,传统体制下泄墓衅笠等疵挥小R虼耍遣荒芩闶恰捌笠怠薄D敲矗绻抵泄墓衅笠挡皇恰捌笠怠保蔷烤故鞘裁矗咳绻泄衅笠敌灾室桓觥八捣ā保敲矗褪羌嬗猩⑸缁岜U稀⑸缁岣@蜕缁峁芾矶嘀种澳艿摹吧缁岬ノ弧薄?3.国家“制造”的“社区单位”在欧洲中世纪的庄园经济中,曾经出现过经济、政治、宗教、军事一体化的社区(罗森堡,小伯泽尔,1989)。中国的传统自然经济社会中,也有过类似的组织。它们的形成,是以手工劳动为主、生产和社会分工基本局限于社区范围的经济状态为基础的。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则是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成为“社区单位”的,这一点自然就令人费解了。假如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背景观察,事情便不难理解。5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逐步采取了“斯大林模式”,这种模式的要点有二:一是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一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对我们目前所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一旦推行了这一模式,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和城市就被摆上了优先的位置。国家不仅要把最重要的资源(资金、人力、技术、装备等)投向工业和城市,而且要向工业和城市,非凡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职工提供当时条件下最为充分的保障和福利。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当时提供这些保障和福利时要采取“企业办社会”而不是“政府办社会”的方式?直观地看,后一种可能并非不存在,但实际上却没有这样做。对此,一种较有力的解释是,在政府直接治理企业的体制下,“理性有限”使政府没有能力去这样做。直接、全面地介入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本来就已成为政府难以承受的负担,并且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主要原因。只要政府选择了直接“管生产”,就不能不把“办社会”的职能推给企业,而不论政府自身想不想、愿不愿去“办社会”。所以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作为“社区单位”,是在推行旧的体制和战略的过程中由国家“制造”出来的。二、企业资产性质与“存量分解”1.非生产性资产:明确的和隐含的既然国有企业是承担了大量非生产性职能的“社区单位”,企业资产中必然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非生产性的。不过,这些资产的“非生产性”有的是明确的,有的则不大明确,或者说是隐含的。明确的一个部分是企业资产分类中的“非生产性资产”,其中包括住房、医院、学校、商店及其他为职工服务的福利设施。而隐含的部分轻易被人们忽视和误解,它们主要是指具有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那部分资产。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养老、医疗等保障采取现收现支的办法,对企业冗员,通过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的方式避免其失业。这种运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保障费用实际上来源于职工以往创造的收入积累这样一个事实。比较一下市场经济中的通常作法,这一点会显示得很清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由各种社会保障机构的保险金积累提供,而保险金积累则主要由劳动者本人和雇主(实际上是劳动者个人交纳的非凡形式)的平时交纳所形成。传统国有企业与此区别于运作机制不同,而不在于是否存在保险金积累。抛开运作机制的差异,在国有企业的资产中,事实上存在着一个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项支出相对应的保险金积累部分。这个部分在实物形态上是生产性的,而在价值形态上则具有某种非生产性质。这样,从价值形态上看,企业总资产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C=F(P,B,H,E,N)式中C为企业总资产,P为生产经营性资产,B为养老保险金积累,H为医疗保险金积累,E为失业保险金积累,N为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据有关方面的粗略统计,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一般占企业总资产的15-20%;离退休职工占职工总数20%左右,冗员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仅用于这两部分人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给冗员发工资在性质上等于发失业保险金)占了职工工资总额的50%以上,与这部分收入相对应的具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资产,约占企业总资产的20%。与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相加,从价值形态上看的具有“非生产性”的资产将占到企业总资产的35-40%。假如再考虑到医疗保险金积累及其它有关项目,这个比重可能还要更高一些。2.企业转轨与企业资产“存量分解”从我们目前所讨论的角度看,所谓国有企业体制转轨,就是要把原先承担多种职能的“社区单位”,转变为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这就要求把企业原先承担的大量“非生产性”职能分解开来,转移到社会上去。与此相联系,企业的资产存量也要进行相应分解。企业职能和资产存量分解之间的逻辑联系是不难理解的。没有作为物质基础的资产存量分解,企业职能的分解和转换显然无法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曾提出了“存量分解”的改革思路,其他一些论者也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观点。所谓“存量分解”思路的主要内容是:(1)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从企业剥离出去,学校、医院、商店及其他福利设施尽可能由社会经营或治理;(2)加快住房商品化的步伐,逐步使住房归职工个人所有;(3)把相当于养老、医疗保险金积累的那部分资产的产权划归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以解决保险金积累不足的问题;(4)把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积累的那部分资产产权划归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持有,或直接用于富余职工的培训和再就业安置(如个体经营的启动资金,“以资带人”到其他企业就业的配套资金等)。此外,由于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来,国家基本上停止了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企业日常经营和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形成了过高的企业负债(一般估计国有企业负债率达70%)。如何把企业改革和银行改革结合起来,在保持合理负债率的条件下实行债务重组,也构成“存量分解”方案的内容之一。3.劳动力成本的真实化“存量分解”涉及到对某些长期以来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的重新理解。劳动力成本或职工收入的真实化就是其中的一个的重要问题。传统体制下职工向企业和国家贡献了什么,企业和国家向职工付出了什么,是很不清楚的,受到了种种扭曲。这些扭曲持续到现在,导致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例如,“职工住房改革轻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常见的说法。它显然是以“职工住房属于国有资产”为前提的。“住”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用于“住”的开支构成了劳动力成本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这本来是一个常识问题。一个职工辛劳工作几十年不能名正言顺地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问题恐怕不是出在职工身上,而是出在体制上。实际上,传统体制下采取的是由企业拿走本来属于职工个人收入中用于“住”的那个部分,建成住房,然后以实物福利的形式分给职工的办法。职工住房名义上属于国家,实质上是职工以往一部分个人收入积累的非凡存在形式。通过住房改革使住房归职工“私有”,显然具有某种“返还”性质。因此,试图借助住房改革达到大量集资的目的,要求职工,非凡是工作年限和贡献足应得到一套住房的老职工按成本或接近于成本的价格买房,一方面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意味着对他们以往应得的部分收入的否定。对企业中具有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那部分资产,也存在着类似的熟悉问题。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这部分资产也可以被看成是职工以往一部分个人收入积累的一种非凡存在形式,因为在传统体制下采取了职工收入中用于保障的支出部分由企业和国家拿走,再以现收现付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保障服务的办法。在企业、国家与职工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隐含的契约关系,即职工为企业和国家工作,国家和企业向职工提供诸种保障。假如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向职工提供这些保障,(如目前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中所出现的医药费难以报销,养老金欠发等问题),那就意味着对职工的“违约”,或对职工的“负债”。“存量分解”所要求的把具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资产产权外部化,等于把原来隐含的契约关系公开化。总之,“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的含义,比我们原先想象的要更为复杂和丰富。改变职工全面依附于企业的状态,使劳动力的运作机制货币化和市场化,首先必须对劳动力成本有一个真实的界定,对究竟哪些属于国家财产,哪些属于职工个人财产,给出符合事物本来面目的说明。否则,就很轻易把某些具有“返还”性质的改革措施说成是“瓜分国有资产”。4.产权改革改什么:对产权改革含义的进一步讨论产权改革的重要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和强调,但产权改革究竟改什么,并不是一个很清楚的问题。由于对国有资产缺少“关心”,“无人负责”或“负责不力”,如何找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便成为产权改革中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前面所讨论的“存量分解”至少提供了这样一个启示:尽管产权改革中寻找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或“国有资产治理体制”很重要,但首先必须解决把产权界定给谁的问题,即如何按照企业职能分解的要求,把具有不同职能的资产产权分解给相应的“所有者”持有。这些“所有者”除了国有资产治理或经营机构外,还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职工个人。由此而形成的产权结构自然而然是“多元化”的。反之,假如不能合理解决把产权界定给谁的问题,即使找到了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大多数问题(如冗员过多,办社会负担过重,债务负担过重)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不论企业制度如何“换牌”,都难以有实质性的改变。产权改革不仅涉及到“国有资本产权”,而且涉及到“劳动力产权”。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任何一种生产要素,只要参与交易过程,就有一个产权问题。前面说到的“劳动力成本真实化”,实际上是对劳动力产权的界定问题。通过“存量分解”,使以前模糊不清,难以度量、分解、交易的劳动力产权,变成可度量、可分解、可交易的,显然是劳动力产权制度上的一次值得予以高度评价与劳动体制、社会保障体制、银行体制、政府体制等改革,不过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套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所谓“产权改革”,不过是把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乎所有方面都描述一遍。这样,前面所提出的“产权改革与社会保障改革是否有内在联系”的问题,就有了一个肯定的答案。至此,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进程”作如下概括:(1)传统体制下政府直接管企业,而且管得过多过死,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需要向企业放权让利,以增强企业活力;(2)放权让利后一方面出现了部分权利不到位和“权力漂移”的现象,另一方面出现了企业缺少来自所有者的约束,以多种方式“吃”国有资产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产权改革,找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3)产权改革假如不解决把具有不同职能的资产产权界定给谁的问题,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大多数难题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产权改革本身也不可能最终成功。因此,需要按照企业职能分解的要求,把具有不同职能的资产产权分解给相应的“所有者”,把产权改革与企业改革的其他方面作为一个整体协调推进,开展全面的企业制度创新。三、为什么改不动:改革逻辑中的“另一半”1.改革中的“利益导向”以上我们讨论了中国国有企业“是什么”,改革应当“改什么”的问题。“改什么”只是整个改革逻辑中的“一半”,“如何改”和为什么“改不动”则是更具有挑战性、更能展示改革过程性质的“另一半”。对“改得动”或“改不动”这样的问题,经济学的解释只能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处在改革过程中的人都是“经济人”,是否进行改革取决于对改革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权衡(樊纲,1993年,刘世锦,1993)。中国经济改革中所出现的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有部门“改不动”或“改得慢”,其他领域相对“改得快”,都可以在“利益导向”分析框架内得到解释。传统体制下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部门占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国有部门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手段,素质最高的劳动者,而且表现在国有部门的就业者是获益最多的一部分人,其中包括前面讨论过的以企业作为“社区单位”的方式提供全面的保障。而在农村,除了以“剪刀差”等方式向城市和工业提供大量“贡赋”,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外,农民对自己的生产结果实际上是“自负盈亏”的(至少在生产队范围是如此),从未捧过“铁饭碗”,尽管在生产和分配上吃的是“大锅饭”。城市集体经济虽然在治理体制是“准国营”的,但在工资、福利和保障条件上,却与国有部门有相当的差距。至于城市为数不多的无业人员,他们较农民的“优越”之处,只是多了一个城市户口。改革开始后,农民作出了积极地反应。承包责任制最初并非政府的安排,而是农民的自发行动。一旦得到中心的认可和推广,短短两三年时间就遍及全国农村。农民如此之快地“弃旧图新”,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几乎无所失,而所得则显而易见。在城市,最先“下海”做生意的是那些无业人员,集体企业的从业者态度也相对积极。部分城市民营经济就是由这些人策动起来的。国有部门的情况则明显不同。除了为数甚少的较强“风险爱好者”或有非凡机遇者“下海”外,大多数人对收益和风险并存的改革持观望、犹豫态度。他们一方面对旧体制的弊端也深为不满,另一方面对旧体制下的优势地位和既得利益颇为留恋。有些人即使“下海”,也要留个尾巴,由“单位”保留公职、住房、福利等等,即由国有经济“保险”,而在非国有经济内“挣钱”,兼得两种体制之利(刘世锦,1993)。因此,对国有部门来说,仅有上面“让改革”是远不够的,还必须为“改得动”创造出若干条件。2.“改得动”的两个重要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比较优势的转换。假如与非国有部门相比,国有部门就业者的境况相对以致绝对地变差,他们就不能不通过改革寻求出路。国有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传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竞争。由于市场经济具有效率上的优势,率先进入市场经济或本来就生长于市场经济的非国有部门,在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份额,并逐步赢得优势地位。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总体上则陷入困境,一直难以解脱,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第二个条件是国有部门就业者利益的替代和补偿。这里非凡是指旧体制下以实物福利形式出现的利益。也就是说,经过改革,原来体现在住房、长期就业、养老、医疗以及其他福利条件上的利益,要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式得到替代或补偿。当然,首先要对这些利益予以“认可”,前面我们讨论的劳动力成本的真实化,就是要解决这个“认可”问题。简而言之,第二个条件是要“好则能有获利机会,差则不能丢掉既得利益”。第二个条件实际上涉及的国有部门职工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保险问题”,扩展而言,“保险不足”是中国目前发展市场经济中所普遍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在农村,包括乡镇企业从业者在内的农民依靠土地“保险”。城市各种经济成分则直接间接、或多或少地依靠国有部门“保险”,例如,非国有部门的就业者以家庭等为载体,通过搭国有部门的“便车”而获得“保险”(其中典型形式是一个家庭两个部门就业);前面提到的国有部门“下海”者留一条“尾巴”以求得“保险”;至于国有部门的职工,他们继续留在国有部门的基本原因就是为了“保险”(目前离退休人员和冗员占到国有部门职工总数的一半,这些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正是直接的保险服务对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国有部门正在成为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由此也可看出,国有部门的“保险”为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外部正效应。但问题在于,这些保险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效率很低且负作用很大。非凡是要求国有部门本身进入市场经济时,原有的保险方式就再也难以为继了。3.“改不动”的“道理”在上述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第二个条件尚不具备。这样,对国有部门“改不动”的问题,就不难理解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应该对非国有部门的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评价。发展非国有部门,就等于在实际地推进国有部门改革,是国有部门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明确了国有部门“改得动”的两个基本条件,对某些表面“激进”的改革举措就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前些年曾经喊得很响,但很快归于失败的“破三铁”,非常现实地说明了在“改得动”的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不具备时,“硬改”,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而且最终要伤害改革。近一个时期要求国有企业破产的呼声又较高,有的提出要下决心“不怕破产,不怕失业”。这些意见或许是出于加快改革的良好愿望,而且市场经济最终肯定要让企业破产,问题在于破产的条件是否具备,假如不具备硬要破产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办社会的包袱尚未卸掉,大量的企业冗员远非一个“劳动力市场”所能消化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破产带来的震动职工、政府、社会都难以承受而无法在较大范围实际推开,或者搞几个企业破产作“典型示范”,企业的包袱仍由政府背起来,不具有普遍意义;另一方面,如此作法对国有企业的职工非凡是老职工也是不公平和不负责任的,正如前面已经分析过的,这意味着对他们在传统计划经济的长时期里付出的劳动某种程度上的否认,是一种“割断历史”的“违约”行为。四、结束语:政府在新一轮企业改革中应当做什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个人各自应当做什么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值得重视。首先,经济转轨中政府在国有和非国有部门所起的作用是有明显差别的。由于旧体制下政府控制以及相关的既得利益较少,非国有部门虽然有一个“破旧”的问题,但其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放开”的政策,即答应和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到一定程度后再由政府以政策和法规加以规范。国有企业在旧体制下则由政府“一杆子插到底”地直接治理,企业转轨不仅“破旧”的任务繁重,而且“解铃还需系铃人”,必须要有政府的直接介入,有的本身就属于政府体制改革的内容。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国有企业自主活动包括自主改革的余地有所扩大,但那些深层体制难题的解决不可能没有政府的参与,否则企业依然是无能为力。例如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理顺产权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合理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基础上重建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如此等等。虽然在国有企业转轨“立新”的过程中也需要政府以宏观治理者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政府首先和主要的任务是以“当事者”的身份去“破旧立新”。企业在改革中的重要性将逐步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和社会设施的建立与完善,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制度形式,与哪些企业联合、合并,企业内部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构造和治理方法,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解决主要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这是因为,只有企业对与这些问题有关的信息才最为了解,才能作出最有效的决策。至于个人,则是旧体制下被严重忽视、在市场经济中构成经济活动基础的角色。正如前面分析所显示的那样,对企业职工个人来说,企业改革就是要把其从个人和企业“拴”得很紧,因而交易费用极高的制度安排中解放出来,得以“自由”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尤其重要的是,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新企业的创立,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具有较强企业家精神、被称为“企业家”的那一部分人。从目前的情况看,问题主要出在必须要由政府推动的那部分改革滞后。这是国有企业“改得动”的第二个条件还没有具备的基本原因。政府的另一种倾向是对企业改革的某些方面,非凡是应该由企业自身进行的改革管得过多,例如目前企业改革“试点”中就有这种情况。“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则去管”,这种政府行为中常见的“职能错位”现象,以及不同政府部门为取得改革试点“领导权”的冲突在企业改革中再次出现,显然有着深刻的原因。无论如何,政府能否在必须由它来推动的改革上有实质性举措,将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有大的进展的关键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小宫隆太郎:《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作用》,载于吴家骏、汪海波主编:《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经济治理出版社1986年版。罗森堡,小伯泽尔:《西方致富之路》,中译本,三联书店1989年版。林毅夫等:《中国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2期。樊纲:《两种改革成本和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刘世锦:《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中的公共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3年第10期。本文原载于《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国有企业改革范文第4篇

近年来,非凡是去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转入了重点推进、着力突进阶段。改革是理性的、谨慎的,表现为有计划有步聚地以多项试点为先导,其中尤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百户试点引人注目。改革的实践将直接关乎多少年来一直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到底将迎来一种怎样的状态和前景,其所涉之广,决定了难度之大。好在大势已趋,没有退路,在党中心、国务院的精心部署下以及有关方面的协同努力下,终究已在步履维艰中获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几乎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则相当严重,不容乐观。突出的问题是近年来盈利水平下降,亏损扰人。非凡是今年一季度国有工业企业首次出现净亏损。5月份以来,情况有所好转,二季度实现利润69.2亿元,七、八月份分别实现利润15.2和35.1亿元,下滑趋势得到遏制,但仍是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8月累计,全国6.89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中盈利的只有3.74万户,盈利额688亿元,同比上升49.6%;有3.15万户亏损,亏损额602.6亿元,同比上升46.9%;盈亏相抵后仅盈利85.4亿元,同比下降79.6。值得注重的是,上海、广东等效益好的沿海地区,盈利水平也在下降,亏损企业亏损额大幅度增加。目前,全国有7%左右的国有工业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涉及职工约750万人,有近2000万名职工在亏损企业中工作。不少国有企业目前已困难到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对此,有发议论者便问:国有企业怎么越改革越困难了?不少了也对此感到困惑或担忧。这实际上涉及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评价问题。为了集中精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谢绝”争论,但是似应答应议论。国有企业改革既然是一项事关重大、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自然要引起各方人士注重,而平心静气地给出一些分析,则有助于进一步认清问题,把握本质,以形成共识。首先,评价改革不仅要看它解决了什么,有时更为关键的是还要看它揭示了什么,提出了什么。从事物的连续性看,暴露问题并不是坏事,相反,它恰恰是事物运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定阶级的改革当然要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应同时负有揭示和提出新矛盾、新问题(甚至困难)的任务,为下一步改革方向、目标和步聚的明朗化、清楚化提供预备。这应当是我们评价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点。应该说,国有企业从总体看确实面临着许多困难,亏损仅仅是其中的严重表现之一,要紧的是在诸多困难背后总交错缠绕着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而改革,在我看来,每前进一步,都更深地触及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及时地准确地揭示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困难),本身就应看作是改革成果的阶段性体现。纵观改革历程,从1978年开始,搞活国有企业就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着力点或热点、重点之一。开始是扩权让利,后来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简称承包制),都试图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改善国有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这些在特定历史时期推出的不同改革措施,无疑都有相当收效,以致到90年代初期承包制也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然而,这些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渐进性”,但与其相伴而生的历史局限性,随着改革自身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又要求有新的突破。比如扩权让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发展意识和盈利意识,但企业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生产增长主要依靠投入增加,这反映到宏观上,就是财政赤字增加和通货膨胀日趋严重,以致运行到一定时候便难以为继,无法再运行下去。于是,就产生了承包制的思路。而承包制,虽然比放权让利更调动企业经营治理的积极性,但由于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计划经济框架没有大动条件下的行政性分权,因而随之又显现出另外一系列非常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三个“不相适应”:一、对经济效益的相对稳定要求,与市场经济的多变性、波动性不相适应的;二、它的“一户一定”方式造成机会不均等,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不相适应;三、它对当前利益、短期发展的较大热情和倾斜,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逐渐融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对企业提出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增强发展后劲、注重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这三个“不相适应”比较典型地反映出80年代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实际上尚我足够强烈的“机制、体制、所有制”三方面的改革份量,因此,当进入90年代,非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体制的思路逐步理清并确定之后,就必然要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新的探索。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到组建56个大型企业集团的试点,非凡是以1993年11月中共中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要求为标志,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已从注重既有利益格局表层缓解的政策调整转入带有质变性根本意义的制度创新阶段,即朝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迈进。可见,国有企业改革是在不断揭示矛盾、提出问题中逐步深化的。它的每一步推进和深化,从一定角度说,都是在前期改革“失效”后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的。改革的天然职责,一方面总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定矛盾和问题而发;另一方面几乎同时又酝酿着发现和揭示新的矛盾和问题。改革是一片阳光,只有在它的照耀下,许多问题才凸现出来,引起疗救的注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功绩。改革把原本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成问题的问题(比如亏损、压库等),醒目地突出出来,警示于人,这就是它最大的“功”、最大的效能之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地深化人们对国有企业历史与现状、困难与希望的正确熟悉。其次,亏损背后的深刻体制、机制原因只能说明更需要深化改革。企业亏损同作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当然无可回避,但是,即使如此,它也从自身的特定意义上揭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是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盈有亏,甚至有生有死(优胜劣汰),照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反映或结果。我们的问题在于:近年来,国有企业作为改革成要的主要承担者,新创造价值通过多种渠道大量流出,其中很大部分转为税、息、费和各种基金,造成效益转移,利润减少,甚至亏损。比如仅发电用煤、电力、油品(包括原理、重油)和铁路货运调价,今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就需消化增支减利因素360亿元左右,其中一季度约50亿元,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净亏的34.1亿元。又如去年7月1日起贷款利率提高1.08个百分点,使得今年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由此就多付利息30多亿元。这些在客观上都加剧着企业困难,使之难以改善其财务状况,削弱了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很显然,外部环境的趋紧变化是造成近期国有企业亏损扩大的直接原因。但是,其最深层原因还是由于根深蒂固、由来已久的“大锅饭”、“铁饭碗”体制的深刻影响,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在进入市场过程中,相对于近些年新建立的非国有企业,已明显表现出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低下等体制以及机制方面的根本缺陷。其亏损或亏损扩大的主要根源恐怕正在于此。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力图解决的也正是这些体制以及机制方面的根本缺陷。比如资不抵债的企业长期依靠政府或银行给钱“安定团结”,该破产的不破产,该兼并的不兼并,缺乏促其奋进的体制保障和优胜劣汰的机制动力,最终岂有不亏损或扩大亏损之理?又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盲目兴办或重复建设了许多缺乏竞争力、没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国有小企业。而目前国有企业的亏损恰恰就主要集中在国有小企业,假如不更多地运用符合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让国有小企业在放开放活中找出路、求发展,其大面积亏损的不良局面怎能改变?可见,要遏制亏损扩大势头、减少亏损或长期亏损,归根到底还是深化改革,加速战略性结构调整和改组。但是,缺陷的由来既然是积之日久的,那么,要触动它、改变它就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历史积累的问题,只能在一个相应的历史过程中去解决。因此,对待改革,我们应当多一点历史过程论的观点,操之过急和久拖不决一样,都于事无补。再则,作为近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主旋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试点很有进展,是行之有效的。对它的评价也要重事实、重发展。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选择百户企业先行试点,改革的探索意向和实践意向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试点是在有关条件尚未充分具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滞后、宏观经济环境趋紧、整个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的严重形势下开始的,但是,究竟已经启动,而且进展正在加快。百户试点企业大多已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一些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债务负担过重、富余人员多、企业办社会等,在试点企业中开始探索各种解决方案;许多试点企业坚持“三改一加强”,通过综合治理,逐步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中正日益成熟起来。改革需要成本,但令人鼓舞的是,百户试点企业的改革不仅未给企业加重困难,相反,还直接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据统计,1995年百户试点企业销售收入23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7%;实现利润1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在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20%还多的严重情况下,百户试点企业则呈扶摇直上之势,这说明试点是有基础、有成效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有希望给国有企业带来新的生气的。我们没有理由和根据消极悲观。那种因国有企业当前面临着一些困难就不知所措,甚至归咎于改革,认为“越改革越困难”的看法和情绪是有失偏颇的。国有企业改革越深入,难度可能越大,这是事实,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给企业造成的困难也越大。而百户试点企业获得的初步成效以及其它试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等)的稳步推进,或许就是对眼下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最切合实际的肯定与评价。正确评价国有企业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思考并进一步推进改革。评价本身也是思考。10多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着一系列重大变化。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机制,从短缺经济转向供需平衡,从高关税保护转向与世界经济的大幅度交叉和融合,加之由于在改革开放催动下企业潜在能量的释放、多年沉积弊端的浮现以及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的交织影响,使得国有企业在面临尖锐挑战中,不可避免地在总体上明显具有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独特性或独有特点。比如:国有经济仍占绝对优势,但比重有所下降;国有经济增长速度仍然较快,但运行质量不高;国有企业处于日益激烈的分化、动荡之中,但正孕育着优化结构和格局;非凡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异常尖锐的难题,更使我们面临着考验。从近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实践和其它配套改革的到位情况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前无先例的历史条件下,要创造性地实现中国国有企业的成功改革,是极其任重道远的。但是,无论如何,改革决不是造成企业困难的根源,恰恰相反,是促进企业兴盛或转危解困的最根本出路,对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念,坚韧不拔地推进改革。为了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狠抓落实、加快突破上形成合力,从宏观把握方面考虑,似应充分注重或非凡注重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非凡形态和功能,分辨其与一般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异与同。这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冷静地把握和发挥国有企业在现实中国社会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更加脚踏实地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也要认真分辨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比较优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性质差别决定了它们履行的责任不同,其功能和作用也不同。试图完全套用或引人非国有企业的运行办法,用单一的经济效益指标来考核和评定国有企业的优劣成败,是不明智的。改革肯定能完善国有企业,但不能理想化、万能化,背离客观规律去强求国有企业尽善尽美、“占尽风流”。无认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没有全面优势而只有比较优势,都必须从属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需要。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实施有进有退的战略选择,改变以往国有资产覆盖过宽、“寸土不让”的僵化局面,在有些不必由国家经营的行业和领域有步骤地实行“适当的退出”,集中资金搞好非国有企业不宜或一时无力时入的“命脉”、“基础”和“高精尖”等行业和领域,应当看作是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不仅不应是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而且也不能只是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其战略基点应当是面向整个国民经济、面向整个产业和行业调整的。这是我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真正具备的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二要着力于机制创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实现企业机制转换的根本性措施。试点企业应当着重在新机制的系列配套、全面建设方面开掘和确立改革的示范效应。就归属而言,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从来都是明确的。所谓“产权清楚”主要是指企业中的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本都要落实明确的投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因此,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最重要的是必须健全由企业内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激励又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同时,要逐步从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指导实现的兼并破产过渡到建立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在企业内部还要形成促进治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以及企业用工能出能进机制、择优竞争上岗机制等。机制不全不活,企业的经营治理不可能真正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成果也必然难以最终体现。因此,建立健全新机制,应当成为试点企业在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之后的一项很实在、很需有突破性动作的关键任务和重要探索。三要加快建立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10多年改革的艰苦探索和逐步推进,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重新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同职能,改变“政企不分”,构筑新型关系。以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弊端是计划一直管到企业,其结果一是把企业管得太死,窒息自主发展的生气;二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政府机构。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迫在眉睫。政府职能转变的疾除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能否切实到位,对进入制度创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休戚与共的决定性影响。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大体是以改革的主体(即提出者和组织者)发挥作用的。前期改革凭借放权让利等政策性推进,一些较浅层次的问题轻易解决,靠政府的组织推动一般都可奏效。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则越来越受制于政企分开等深层次问题,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和重组问题。由于直接牵涉政府的部门利益,牵涉机构精简和人员安置等,政府在仍应是改革一如既往的动力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地成了改革的对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启动伊始,之所以步履艰难、困难重重,根本症结恐怕就在这里;现在进展加快,也与这方面问题的某些突破有因果关联。有的厂长经理说:“现在给企业帮忙的部门不多,要企业帮忙的部门却不少。”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必然造成若干与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也相对滞后,从而严重制约企业改革的步伐。例如,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跟不上,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就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真正做到政企分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跟不上,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企业就无法有效地分流富余人员;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培育跟不上,企业就很难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以及减轻债务负担;财政体系中缺乏稳定、规范的成本支付渠道,有些改革措施就难以出台。由此亦可看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一两个部门的具体业务,而是一项综合性、配套性很强的改革。它急切地呼唤良好外部环境的创造,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之相对应、合拍或同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起来之日,亦应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府机构和职能确立之时。

国有企业改革范文第5篇

就直接效果来看,债转股可迅速改善银行和企业两方面的资产负债表状况。但围绕债转股也有争论。集中于二个问题:第一,债转股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吗?第二,如何防止债转股变成债务大赦免,并克服新不良负债的形成机制?其实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它取决于债转股改革定位是否适当,配套改革是否到位。下面详细分析。

一、债权和股权的比较:债转股的政策定位

债转股在国有企业改革全局中到底能起何作用,须从比较债务融资和股份融资的特征入手。

1.不同融资方式的单位成本比较企业以不同方式融资的单位成本不同。一般规律是,债务融资的单位成本低于股本融资。企业为融入资本必须给投资者提供一定回报率,回报率的高低,基本上反映了融资单位成本的高低。而该回报率由无风险回报率加上风险贴水两部分组成。无风险回报率在各融资方式下都相同,所以投资回报率,即融资单位成本的高低,就取决于风险贴水的高低。债务融资方式下,无论是债券还是银行贷款,都必须按事先议定的债息率定期支付本息,而且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甚或破产时必须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和债券债务,所以债权人面临的风险较小,所以企业需要支付给债权人的风险贴水较小。而股权投资者,不论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者,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人,其投资收益随企业经营状况而上下波动,面临较大风险。而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仅能取回偿还各种债务后的剩余值,所以企业股本投资者的风险远比企业债权人的风险大,企业提供给股本资本的长期平均回报率,一定要高于给债务的回报率。也就是说,从长期平均成本的角度来看,企业用股本筹集资金的成本要比向银行或债券市场举债要高。

另外,债务利息往往计入成本,可冲减公司所得税,但股息则无此优惠。这样一来,股本融资的成本就又进一步高于债务融资于了。

2.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支付能力的时间约束比较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对于以债务方式融入的资金,其本息支付所面临的时间约束是“硬”的,回旋余地小。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破产诉讼程序。与之相对,股本融资方式在支付、清偿方面的时间约束,相对较“软”,回旋余地较大,企业盈利好则多分红,盈利不好则少分红,甚至可以不分红。而且,不论是公开上市公司还是非公开上市公司,股东一旦认股后,除非由占相当比例股份的股东发起,并经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否则,任何单个股东都无权要求退股,只能转售股权来变现。所以,债务融资方式下对企业施加的支付、清偿的时间约束,要远远“硬”于股本融资。

股本融资由于具有软时间约束和高成本两种特性,这种融资方式适用于投资收益波动大但预期收益高的企业,和投资要有一段较长的无收入或低收入期后才能有高收益的企业。

3.债转股的政策目标定位从前面的分析表明,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经营,债转股事实上无法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因为债转股后,企业应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平均回报率须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认为债转股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的流行看法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解。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应该在于,债变成股以后,可以缓解国有企业高额存量债务在短时期内的还本付息压力,从而给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一段较为宽松、从容的“软”时间约束,来解决其长期存在的问题,提高其竞争和盈利能力。只有在这段软时间约束里,国有企业能够消除其竞争和盈利能力低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国有企业最终能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比银行利息更高的投资回报,债转股才不会变成给予国有企业的又一顿免费的午餐。

二、债转股的作用何在?

国内许多学者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把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作为国有企业竞争和盈利能力低的主要原因。要评价这个观点,我们必须弄清楚国有企业为何会普遍存在如此高的负债率。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在1983年实行了拨改贷,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向银行的贷款。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间接原因则是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当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或经营困难时,国家由传统的财政拨款直接支持改为间接地由银行的低息贷款来支持,国有企业贷了款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借的款越来越多,负债的比率也就越来越高。

作为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贷款的成本负担比股本融资的成本负担低,而且,在我国,尤其是在近几年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之前,国有企业向银行的投资贷款相当程度上具有政策性质,国有企业贷款到期还息付本的时间约束压力也不硬。因此,说国家没有提供给国有企业股本投资,企业要对其子静止复银行利息,造成国有企业竞争、盈利能力低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债转股并不能经由降低企业投资资金成本的方式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债转股的作用其实应该是在于提供国有企业一段时间和一种方式来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间接原因,即预算软约束的问题。

自匈牙利的经济学家科耐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的现象以后,预算软约束已经成为主流经济学中的一个热门问题。许多学者把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归咎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前苏联和东欧转型国家把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作为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首要措施,但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的研究,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后,原来存在于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变本加厉。

如果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不是由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那么预算软约束的根源为何?我和谭国富在发表于1999年5月份《美国经济评论》第89卷第2期上的《政策负担、责任归属、和预算软约束》一文中论证道,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承担着某些国家政策造成的负担,使国有企业蒙受了政策性亏损,国家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对这种亏损给予补偿,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可以把经营性的亏损也说是政策性亏损,国家分不清楚那些是政策性亏损那些是经营性亏损,只好把企业的所有亏损都背起来,国有企业的预算因而软化。当企业的预算是软的时候,企业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其他治理问题也就会更为严重,出现一种恶性循环。预算软约束的根源是政策性负担,即使是私有企业,如果政府要其背负国家政策造成的负担,政府也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亏损给予补偿,而私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利用政策性负担为借口向政府要事前的政策性优惠和事后的政策性补贴的积极性会比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高,这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在私有化以后预算软约束更为普遍、严重的原因。在不消除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会更为严重,任何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都难于收到预期的效果。

到底我国的国有企业现在还背负有哪些政策性负担?对此,在我和蔡昉、李周所著的《充分信息和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人民和三联出版社,1997)一书和我们三人在1998年5月份《美国经济评论》第88卷第2期上《竞争、政策负担和国企改革》一文中有详细论述。归纳起来,国有企业现有的政策性负担可分为两大类:1.战略性负担。资金、技术密集的产业是资金相对丰富的发达国家的优势产业,我国是一个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这种要素秉赋结构决定了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在我国必须有国家的保护和支持才能生存,在开放、自由竞争和没有政府的补贴和保护的条件下是不具有“自生能力”的。但出于国家要优先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的战略目标,许多国有企业被建立起来。改革前,这类企业能够生存,因为企业所需的所有投入要素的价格都被人为压低,而且,其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垄断地位,也不必面对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改革、开放后,各类投入要素的价格都已一一放开而不断上升,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也因国外同类产品和合资企业的进入而消失。于是,这类企业丧失了其自生能力。但这种资金、技术密集的国有企业是政府按国家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企业本身对其产业和技术选择不负有责任,当面对市场竞争无法生存时,政府只好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财政或银行的低息贷款补贴。

2.社会性负担。改革之前,我国实行了低工资政策,工人在就业时所领到的工资基本上只够当前的消费,工资应有的其他组成部分由国家直接掌握作为投资,工人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由国家在工人需要时才以财政拨款的方式直接支付。在1979年的改革以后,对老工人的上述费用逐渐转由企业自己负担,增加了国有企业的成本。由于非国有企业没有这部分负担,国有企业在和其竞争时,也就处于不利地位。另外,改革前推行的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投资很多,创造的就业机会却很少,为了解决城市新增就业的需要,国有企业的一个工作岗位经常分给好几个工人来就业,而有许多冗员,改革后放弃了统收统支制度,冗员对国有企业就成了一种由国家过去的政策造成的一种额外负担。

三、债转股的国有企业的转产转制。

“拔改贷”并不增加国有企业的资金成本。因此,也就不能指望通过拔改贷的逆向操作来降低国有企业的资金成本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债转股的作用应该放在解决国有企业由政策性负担造成的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以硬化预算约束,改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和竞争能力。

首先,对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负担部分,可以根据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市场特性分为三类区别对待。第一类是技术、产品过时,在国内已没有市场的企业,如一些老军工企业,对这类型的企业,提高这类企业盈利能力的唯一办法是转产,利用债转股所提供的一段软时间约束,在市场上重新寻找能够利用其较好的工程设计能力而又符合我国要素秉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的产品。转产成功后,产品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企业的自生和盈利能力提高,也就有办法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应有的股本回报。第二类是产品在企业的所在地已不符合当地的比较优势,如上海的纺织业,因为劳动力成本在上海远比在国内的其它地区高,因此,无法和其它地区的纺织业竞争,解决的办法和第一类一样是转产,这类企业通常位于城内,地产的价值很高,适合经营商业和其他附加价值高的产业,债转股以后,也可以给这类企业的转产创造条件。第三类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很大的国内市场,但由于生产所需的技术,资金密集程度太高,不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在失去市场垄断以后,如果不克服我国资金相对稀缺、相对贵的比较劣势,这类企业的产品无法和国外企业和国内合资企业的同类产品竞争,电信和化工即属这类型企业。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利用市场换资金,让这类企业和国外的企业合资,或是到国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债转股也可以给这类企业和国外企业合资或是到国外上市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后,还有少数一些企业,其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很高,为国防安全所需要,既不适合转产也不适合外资参股,这类型企业不管国有或是民营,其生存只能靠国家的支持,债转股可以使银行解套,将支持这类型企业的责任归还给财政,但债转股并不能提高这类型企业的盈利和自生能力。

对于社会性政策负担部分,应由政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企业冗员、职工养老、医疗等负担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框架已初具雏形,对于支付现有在职职工所需的流量资金,已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担的原则进行提取。难点在于以往把本应该用于社会保障的基金积累,已用于生产建设投资,形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帐。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行办法是变现一部分国有企业资产,以弥补历史欠帐。债转股给变现国有资产提供了一个较为便利的方式,所以,也可以为社会性政策负担的剥离,创造所需的资金条件。

四、结论